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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音乐教育中音乐才能的体现之我观

【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17-04-10 16:03:00 点击数:

幼儿音乐教育中音乐才能的体现之我观

幼儿音乐教育最基本的旋律感、节奏感及音乐表象能力。①旋律感:指能感知旋律音高运动的情绪表现力的能力。如听歌曲《对不起、没关系》(王玉田词曲),能感受歌曲旋律开朗活泼的情绪;听歌曲《小星星》(许基鹤词、杨存德曲),能感受到安祥、宁静的情绪;而听歌曲《学做解放军》(杨墨词曲),能感受歌曲坚定而明朗的情绪。②节奏感:指能积极地体验音乐,能感知音乐节奏的情绪表现力及能准确地再现节奏的能力。节奏感强的儿童能用自己的动作恰当地表达音乐的节奏及情绪,在唱歌时能正确地表达旋律的节奏及其情绪。③音乐表象能力:在儿童身上主要表现为能再现已熟知的音乐作品。例如儿童学过的歌曲或听熟的乐曲,能随意唱出来,或在脑子里出现该歌曲或乐曲的音响表象。

音乐才能不是一种特殊的天赋,它与儿童的一般智力水平及文化教养有着密切的关系。音乐才能有遗传因素的影响,但它们主要是在后天的环境和教育中、在儿童从事音乐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发展和提高的

(责任编辑:华夏爱婴)